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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考点:税收的本质

乐考网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20-12-02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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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考点:税收的本质,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中级经济师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考点: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

2、本质: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

①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②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

③税收是国家、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④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

⑤税收分配关系是社会整个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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