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发布“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为考生发布中级会计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为规避"二套房"限制,假离婚、假转让第一套房。
(3)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小李和小王达成协议,小李销售货物给小王,小王需要付款100 万,交定金30 万。
除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之外,还有更多中级会计考试大纲、教材变动、各科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解析等更多备考资料,预祝大家都能考出优异的成绩!
备考福利
★ 19场直播,直击考点中级会计直播课表来了
★ 备考资料免费领:考点资料+考前密训试题+真题总结
★ 刷题库 智能云数据、精准预测考点、考题